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4〕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 28日
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民生保”参保范围、优化保险事项、简化理赔程序、提升保赔实效,持续推进“民生保”更好发挥兜底线、防返贫、促共富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实“民生保”这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城乡居民自愿投保“民生保”,切实提升全州各族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有效降低致贫返贫风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孜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民生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民生保”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自主自愿。保险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参保对象自主自愿投保。
(三)财政支持。坚持“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实行州县(市)财政分级补贴保费,降低群众参保成本。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风险管理、服务网点等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三、实施范围
全州 18个县(市)、海管委。
四、保险对象
具有甘孜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不具有甘孜州户籍但在甘孜州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方面人员。
五、保费政策
所有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参保,每户每年按照165元缴付保费。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缴付10%,州财政补贴18%,县(市)财政补贴72%;其他农村居民投保家庭缴付20%,州财政补贴16%,县(市)财政补贴64%;其他城镇居民投保家庭缴付40%,州财政补贴12%,县(市)财政补贴48%。外来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方面人员购买“民生保”的,保费由个人缴付。
六、实施期限
2024年7月1日—2026年,每年一保一签,保单自约定起保次日零时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范围
(一)房屋财产损失。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房屋附属建筑物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下陷造成保险标损失。每户仅针对甘孜州内的一处常住房产进行投保。
(二)人身意外损失。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产生的住院费用、门急诊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
八、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保费:165元/户)
保障事项 | 保障范围 | 保额(元) | |
家庭成员意外 | 意外身故、残疾(家庭成员均分保额) | 80,000 | |
意外医疗(家庭成员均分保额) | 8,000 | ||
家庭财产损失 | 家庭财产综合保障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 120,000 |
室内装潢 | 40,000 | ||
室内财产(农机具除外) | 40,000 | ||
房屋附属建筑物 | 20,000 | ||
清理费用 | 3,000 | ||
地震保险责任 | 地震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失 | 城镇人口 | 10,000 |
农村人口 | 5,000 |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民生保”推动联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生保”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生保”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及时收集整理“民生保”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统筹提交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保险承办模式。“民生保”保险按照“共保体”方式组织实施,承办“民生保”项目的保险公司,必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具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团队,能够做好承保业务、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业务统计等相关工作,在全州开展“民生保”项目的县(市)级区域须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县级服务点,且具有一定服务辐射范围的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城乡基层提供保险服务。
(三)规范操作流程。各保险承保机构与各县(市)参保人签订保单后,以“一季一报”方式向州、县(市)民政部门提供“民生保”承保清单,经州、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州、县(市)财政部门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州、县(市)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按实际投保需补贴户数所需资金直接划拨保险经营机构。各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强接报案管理,将报案网点延伸至乡镇、社区和街道办,方便城乡居民报案理赔。“民生保”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机构首席共保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应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受益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民生保”实行财务单独核算。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列支“民生保”保险经营的各项费用。项目运行期间,“民生保”保险项下严禁列支与“民生保”经营无关的费用。州财政局、甘孜金融监管分局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生保”资金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或冒领保险资金,切实保障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民生保” 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部门责任清单
附件
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部门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 责任单位 |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 “民生保”工作。审核参保名单。及时收集整理“民生保”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提交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 州民政局 |
提供全州各县(市)城乡居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确保动态数据的真实有效。 | 州公安局 |
根据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对保险机构提供的保费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匹配补贴资金,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民生保”资金监督检查。 | 州财政局 |
组织脱贫户、监测户等对象投保。审核参保名单,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 州农牧农村局 |
对保险公司经营合规性、理赔及时性进行监督。加强对“民生保”资金监督检查。 | 甘孜金融监管 分局 |
提供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配合承办保险机构做好 “民生保”宣传工作,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帮助受灾居民收集整理理赔资料及时申请索赔。协助承办保险机构收取参保户缴付保费。 | 乡(镇)、街道、社区 |
加强民生保政策宣传,严格按照本方案提供保险服务。摸清有意愿购买“民生保”的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建立“民生保”承保清单,及时向州、县报送民政和财政部门报送资料信息。加强对“民生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承保业务、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业务统计等相关工作。 | 首席承保人 (保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