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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7-15 09:49:2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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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办2024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5

 

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飞抵甘孜州的客运航线航班,推动民航事业健康发展,发挥航空在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畅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积极推动作用,有力带动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民族团结进步等相关产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财政部 中国民航局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413号),借鉴巴中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等地航线补贴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好互动,探索地方与航空公司、机场公司三方企地合作模式,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为民航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运营环境。

(二)因地制宜、互助共赢。坚持企业所长与地方所需紧密结合,区分不同机场区位、航程效益、执飞能力因素分类补贴激励。与民航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在市场拓展、航线争取、引流提效方面促进双赢共建。

(三)健全机制、共享共担。健全政府与机场公司、航线公司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评估反馈政策激励效果,研究改进政策措施达到最佳效果。企地双方构建理念共通、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支持民航企业开通更多航线,提升航空运输能力和效益。

二、补贴对象

执飞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所有航空公司。执飞稻城亚丁机场的部分航空公司(其中,天府稻城、双流稻城、杭州重庆稻城3条航线夏秋季航班客座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不纳入补贴)。每年为各机场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基础上,总体按照航线补贴额度只增不减、对象全面覆盖、标准科学合理的原则,区分机场区位、航程因素拟定如下补贴标准。

(一)航程在500公里(不含500公里)以下的,按进港人数计,康定机场每人补贴600元,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400元,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300元。

(二)航程在500公里(含500公里)以上的,按进港人数计,康定机场每人补贴700元,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500元,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400元。

(三)鼓励开通直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航线,或起始地为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终点地为稻城县、甘孜县、康定市的,按进港人数计,在500公里以上航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加300元。

航线补贴由州县按比例分担,州级分担补贴总额的81.5%。稻城县分担补贴总额2%,康定市、德格县、甘孜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1.5%,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色达县、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1%,泸定县、丹巴县、石渠县、得荣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0.5%,各县(市)分担比例合计18.5%

、补贴方式

(一)基本程序。各航空公司于次年5月份前向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提出上年补贴申请,三大机场对航程、人数等关键要素审核后转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协作机构对航线、航段、航程、班次、进港人数等审核后提交州政府研究执行。

(二)质量监管。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需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错误或失实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航线维护。航空公司所申请补贴航线需执飞满本航季(含冬春、夏秋航季)全部航班,不得临时无故取消航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未执飞满冬春航季全部航班,则取消夏秋航季补贴。临时无故取消情况由所在机场认定,机场不得截留、克扣补贴资金。鼓励机场与航空公司利用已补贴资金在甘孜州三大机场开辟新航线

本实施方案自20248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331日。(202441日至2024814日期间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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